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
在企業內部反腐案例通報中,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占比較高,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相關法律規定、犯罪主體范圍、犯罪行為特征、罪名主要特征及量刑處罰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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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律規定
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條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】規定:
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02
犯罪主體范圍
即“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”,包括非國有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。
03
犯罪行為特征
即行為人必須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。
①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”
是指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組織、領導、監管、主管、經管、負責某項工作的便利條件。
②“索取他人財物”
主要是指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條件,向他人索取財物。
③“非法收受他人財物”
主要是指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權力,接受他人主動送予的財物。
④“為他人謀取利益”
從謀取利益的性質上看,既包括他人應當得到的合法的、正當的利益,也包括他人不應當得到的非法的、不正當的利益;從利益的實現方面看,包括已為他人謀取的利益、意圖謀取或者正在謀取,但尚未謀取到的利益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“為他人謀取利益”,構成犯罪的,應當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:
1) 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;
2) 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;
3) 履職時未被請托,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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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主要特征
① 侵犯的客體
是公司、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、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;
② 客觀方面
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額較大的行為;
③ 犯罪主體
是特殊主體,即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;
④ 主觀方面
表現為故意,即公司、企業、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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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處罰標準
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,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,即可立案追訴;量刑標準是涉案金額不低于六萬元即達到數額較大起點,四十萬元即達到數額巨大起點。
在集團大力宣傳廉潔從業的背景下,還有小部分員工認為,廉潔從業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,作為企業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好處,最多是違規而不違法。殊不知這些“好處”屬于商業賄賂行為,不論是“收取回扣”還是“送好處費”的人,都已觸及法律底線。面對利益誘惑要守得住初心!